抚州开展全市“依法执政主题教育实践年”活动

04.02.2017  19: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近日,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展“依法执政主题教育实践年”活动方案》,部署在全市开展“依法执政主题教育实践年”活动。

方案》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每位领导干部全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市委中心组安排4场专题学习报告会,以视频形式举办,扩大到市直单位副级县干部,扩大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任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指出,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将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依托省内外知名政法院校优质师资力量,分期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作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必考内容。每位公务员全年学法不少于80小时,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方案》明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践。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结合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开展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等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方案》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找依法行政意识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否牢固,执法动机和目的是否正确,服务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否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执法能力是否具备,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吃、拿、卡、要及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现象是否存在;并对照上述八个方面,写出单位和个人的自查报告。各部门各单位把存在的问题归类整理,并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运作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要求,细化自由裁量标准。

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各级机关、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巩固,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权力运行基本适应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使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成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抚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