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交通违法宜采行一揽子抄告

08.09.2015  11:08

  昨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昨日,成都交警实施抄告137件。据悉,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后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再施重拳。(9月7日《成都商报》)

  笔者以为,治理交通陋习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抄告是必要的,至少有道德谴责力,但仅凭此单方,恐怕难以医治“闯红”顽疾。并且,需要抄告的不仅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抢行、加塞、斗气、飙车、随意停靠、占用应急车道、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同样需要用抄告责罚。

  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的做法,基本属于道德教化范畴。相信所谓的单位或社区,不会针对此类行为出台什么罚则。比如,对本单位员工违反交通法规给予扣发奖金、不予评先,甚至辞退等等,相信任何一个单位都不会去这样做。违法管辖是执法部门的事,其他单位不会自找麻烦。尽管如此,抄告制度仍不乏其积极意义,在施加社会道德压力方面,应该有一定效用。

  道德是靠教化熏陶渗透而发挥作用的,对人的行为无强制功能,但其作用确又无处不在。教化养成风气是一个持久的过程,而法制惩戒则可以取得较快效果。法制设计的目标是守法收益大于违法“收益”,以此引导人们的理性选择。为此,治理行人“闯红灯”之类的交通违法,除了“抄告”单位或现场惩戒之外,不妨来个多策并举。

  注重教化,久久为功。红灯停、绿灯行,人人都知道,但就是缺乏自觉性。新加坡人很少乱穿马路。除了新加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外,还在于“从娃娃抓起”。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会在各个学校为孩子们上交通规则培训课,从小灌输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意识。孩子天生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各种理念,而且又会反过来影响一家人。不妨学学新加坡,让交通规则培训课走进课堂,将杜绝“闯红灯”在娃娃身上多下功夫。朋友家的小宝贝,自打幼儿园老师教过不闯红灯的常识后,逢过马路都会阻止大人闯红灯,就连平时最听不进劝的爷爷过马路也不再闯了。可见,公序良俗从娃娃抓起有事半功倍之效。对成年人,甚至可以考虑给累计到一定次数的违法者,集中办培训班,以强化教化的效果。

  对于违法失德行车,一方面,有必要从学驾考照开始,就把驾德作为必考科目,加大考分占比,教育驾民们知礼守德。再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道德培育作用。如由有关部门牵头,以社区为单位,组建车友会、驾友微信圈、爱车qq群,通过讨论交流,培育自律性的公共自觉,实现“驾德”训育整合,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来预防和医治日渐频发的交通失德。

  注重惩戒,强化矫正。在一个法制度高的社会中,违法的成本很高;在一个法制度低的社会中,守法的代价很大。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提高违法者的成本,使违法成本大于守法成本,才能激发人们的自觉守法行为。前不久,看到某地试图进一步立法治闯,如累计“闯红灯”N次,可以拘留十天,同时,将“闯红灯”行为载入个人诚信档案,用以延伸对“闯红灯”的责罚。这种通过立法重责交通违法的思路,值得探索。

  无论社会什么领域,法律和道德这两只手,是治理者必不可缺的。法律的威慑强度要大,立待可取,其缺陷是在法律的眼睛下才能起效,不能致人慎独。道德的作用缺陷是没有强制刚性,但却可以锻造人的自觉。成都交警2009年就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再次启动“抄告制度”,对这一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不妨宽容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