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抽样调研的通知

31.10.2013  14:32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

(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抽样调研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体群字【2013】115号)要求,体育总局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部委开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情况检查调研,并在总结前三年检查调研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今年的检查调研工作方案。为了配合做好总局的检查调研工作,经研究,省体育局拟开展全省范围的自查和抽样调研工作,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自查内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三纳入”情况,尤其是上一年度未落实“三纳入”的设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进展,继续扩大“三纳入”覆盖面。

(二)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表述和落实情况。

(三)“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情况和《“十二五”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落实情况。

(五)设区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的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的比例。

(六)青少年体育相关工作。

(七)落实《条例》法规政策和宣传相关工作。

二、调研方式

采取全省自查和重点实地抽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检查内容设计文本化、格式化调查问卷,由各地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报送自查报告、填报调查问卷,以便于掌握全省整体情况。同时,深入相关设区市和县(区)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到基层实地检查等形式,解剖麻雀,获取一手资料,了解真实需求,掌握鲜活事例。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条例》和《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材料汇总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协调布置,相关职能处室分工负责,并指派专人进行督促落实,在自查和填报材料过程中切实体现“大群体”工作格局。要把自查和了解情况作为督促开展好工作的实际举措落实到位,摸清情况,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延时上报的单位,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二)为统一上报材料的格式要求,尽量做到报送材料表格化、文本化,各设区市体育局要在按照主要检查内容展开自查的基础上,准确填写各项检查重点对应的表格(附件1-9)。

(三)各设区市体育局要在整理汇总表格信息的基础上,与往年工作进行对比,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特色、进步与不足,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提供详细、具体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规定见附件10)。请各地在提交自查报告时,将青少年体育检查调研相关内容(见附件7第一部分)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专门报送,以便于汇总整理。

(四)填报的表格和自查报告于11月8日前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表格可在省体育局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  陈  晶

电话:0791-8629463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内容:

1、设区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三纳入”落实情况表

2、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表述和落实情况表

3、“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表

4、体育社会组织情况调查内容

5、“十二五”期间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情况

6、2013年全民健身经费情况调查表

7、青少年体育检查调研相关内容

8、政策法规相关情况统计

9、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

10、关于各设区市体育局上报自查报告的格式规定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抽样调研的通知.doc(2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