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班“公决”何成孩子生命的“休止符”
11月7日,河南省商城高级中学高三班同学李震宇在学校附近的铁佛寺水库留下遗书后溺亡。据悉,事发前,因为李震宇上课玩手机,班主任让全班同学投票决定他的去留。李震宇的父母说:“孩子肯定是自尊心受挫,不堪压力走上了绝路。”对此,校方暂无回应。(11月13日《大河报》)
投票表决,作为学校中班级管理的一种民主形式,已很常见:譬如选举班干部、评选三好生、推举科代表,或决定周末是否去踏青、野餐等等。但以票决方式来“公决”一个同学的去留,则不但与班级民主管理的本义相去甚远,还会深深伤及一个中学生稚嫩的自尊。倘若这个同学柔弱的内心撑不起那“轰然垮塌”的自尊,甚至会让生命为之“买单”:李震宇同学的溺亡,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吗?
至于这次全班“公决”与李震宇的溺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待最终结论。但剖析此悲剧的前因后果,厘清其中的是是非非,从而吸取这个血的教训,却是大有裨益的:譬如,全班“公决”符合学校规定吗?投票表决就可以决定一个同学的去留吗?全班“公决”之后李震宇同学有何异常?在他无限接近“死神”之际,为何看不见老师乃至父母伸出的援手?
笔者不知该校是否有“上课玩手机”就可给予“离班”处罚的规定?也不知校方是否授权给班级“民主”决定?但有两点应该肯定:除了家长要求或学校统筹调整,“离班”从来不是一种处罚类别,全班“公决”更没有资格决定某个同学去留。何况,从这次同学们大多投反对票的情况来看,李震宇同学的表现及与同学关系,都称得上不错,成绩也是中等偏上。对这样一位同学,仅仅因为“上课玩手机”,就被推上全班“公决”的“审判台”,试问,这还是教书育人吗?
笔者推断:即使投票表决通过,班主任也不会真的让李震宇同学离开,因为学校不可能有如此荒唐的规章,此举无非恐吓而已。但即便仅为恐吓,也是危害匪浅:其一,让中学生学会用手中的“权力”去“整”同学,既有违孩子善良的天性,更背离了教育讲求“春风化雨”的传统;其二,学校既讲“师道尊严”,也讲“师生平等”。动不动就以“公决”离班来惩治学生,只是一种“粗暴”的教育,无法构筑起新型的师生关系。
更重要的是,此举对孩子稚嫩的心灵与自尊,都会造成无以弥补的损伤,甚至致命一击:即便是中小学生,也有与老师同等的尊严。尤其是这批即将成年的独生子女,过度溺爱的成长环境及缺失的挫折教育,很可能让他们面临挫折时不堪一击。因此,老师包括家长一次不经意的小小“伤害”,都或许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近年来,这样的悲剧,难道还少吗?
而对李震宇同学在全班“公决”后的心理变化,缺乏细致入微的观察、发现、了解以及及时有效的干预,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从11月2日事发当日,至11月7日溺亡,整整5天,从家长到老师,就没有察觉过有何异常吗?即便成年人赴死,也是艰难至极,何况一位高三学生?不难想象,在长达120小时的时间内,李震宇同学必然有过神思恍惚、茶饭不思、辗转反侧、彻夜难眠。但遗憾的是,这一切都被忽略了,甚至溺亡那天上午,李震宇同学无故缺课,也没有引起警觉,以至于在最后一刻,都没有人能够哪怕是拉一拉他。
类似李震宇同学这样的悲剧,或许只是个例,但对于这个远去的生命,对于至今尚在悲痛中的家人,却是全部。期待反思之后,我们的学校以及全社会,能有更多的人去关心、关注、关爱中小学生,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快乐、健康的成长,让类似悲剧永远不再发生。
文/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