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19.03.2014  12:24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上半年开展全省游泳救生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健身教练、健美操)等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游泳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1年;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须该专项),经专项中级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三)报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须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申报程序
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缴费三个阶段。其中,2012年5月—2013年底参加鉴定未合格者,请直接与有关培训基地电话联系完成补考报名事宜。
(一)网上报名
报名前请登录江西省体育局网站“在线办事”版块“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下载、整理好以下有关材料,填写好后一并发往有关培训基地邮箱,并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邮箱地址、电话及报名截止时间以附件1为准)。
1.免冠蓝底彩色电子数码照片1张(要求:电子照片文件名须重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且与资格审核时所提交纸质照片同底,大小15-45KB,长宽比210X160mm);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表格一份;
3.《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表格一份。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的考员,按附表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承担培训工作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到和缴费手续,现场资格审核必须提交纸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白色A4规格纸复印)和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1寸、2寸照片各2张),并领取教材和相关材料;
(三)缴费
1.鉴定费:
初级300元/人,中级350元/人;
2.培训费:
(1)游泳救生员:初级600元/人,中级800元/人(含上课费、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等),由培训基地收取;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网球、健美操:初级600元/人,中级800元/人,健身教练培训费标准由培训基地按照体育总局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均含上课费、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等),由培训基地收取;
3.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鉴定时间、地点
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安排,请见附件1《江西省2014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四、联系方式
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戴艳、吴学毅
电话、传真:0791-862947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江西省2014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2014年3月10日
 

江西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doc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doc

江西省2014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