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加快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16.11.2016  10:04

  “住有所居”并非户户都要购房,租房住也是重要途径。11月1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将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我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新建、租赁或房屋托管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住房供应紧张的市、县制定新建租赁住房计划,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同时,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80%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