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成品油市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03.06.2014  13:18

  赣商务秩字〔2014〕19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343号)的要求,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省商务厅等9部门《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成品油市场商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商务行政执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全面正确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对本地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本地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成品油联合执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了解本地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队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建立成品油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对本地成品油市场的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加大对成品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三、建立成品油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确保全省成品油商务行政执法等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建立全省成品油商务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自2014年7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成品油执法工作信息(含商务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和省12312商务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年底将对各设区市相关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运用有关的考评结果。

  联系人:周群(厅市场秩序处)、黎刚(12312中心),电话:0791-86246655、86208773,传真:0791-86246654、86220284。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