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

23.05.2016  15:05

  为深入学习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慈善法,推动江西慈善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5月12日-13日,省民政厅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民政部有关司局的4位同志应邀出席培训班并在主会场授课。省民政厅刘金接厅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培训班由凌学仁副厅长主持,在家厅领导刘英城、刘立松、龚建辉、李小荣出席。

  刘金接在开班式上指出,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全面迈入了行善有章可循、促善于法有据、治善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慈善法有33个法条共54处直接涉及“民政部门”,赋予了民政部门25项职能,涵盖了慈善工作的所有环节。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刘金接强调,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必须抓住“学法”、“促善”、“治善”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学法与普法同步、知法与用法合一、促善与治善并举。一是要打牢“学法”这个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慈善法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迅速掀起学习慈善法的高潮。省厅将在民管、福慈等系统分别举办专题培训班。各地也要指导慈善组织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提高慈善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确保慈善法落地生根。二是要突出“促善”这个核心。要推进慈善组织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许可制度,积极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进一步丰富慈善活动的形式,促进社会财产进入慈善领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慈善组织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积极跟进“赣鄱慈善奖”设立情况,发挥慈善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健全和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引导慈善组织多开展“雪中送炭”的慈善活动,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慈善与脱贫等慈善品牌。要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大力发展“微慈善”、“微公益”等平民慈善活动,积极培育民众爱心。三是要抓住“治善”这个关键。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公开募捐行为,做好募捐备案工作。监督慈善组织严格管理慈善财产,安全审慎进行投资,合理列支管理费用,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规程。要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实现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工作机制化、常态化,着力推进阳光慈善建设。要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作。加强社会监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执法,强化政府监管。

  就如何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刘金接要求,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民政部门是重大的挑战和考验。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要事来抓。要加强制度建设,及时跟进,抓好贯彻落实;对不需要国家统一制定的,要大胆先行先试。对我省此前已制定出台的的慈善方面的政策制度,要认真进行清理完善。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建立慈善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在民政系统内部,要建立民管、福慈、社工、救灾、救助等处室(科股)局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民政部福利司慈善处副处长尹冬华博士以“贯彻落实慈善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振全以“做好《慈善法》执法准备工作”,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博士以“依法治善共享发展”,社工司巡视员许启大以“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为题分别进行了授课。

  省民政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省老龄办正处级领导干部、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管局、福利处、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全体干部职工;各设区市民政局长、民管局长、福利科长;各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局长;部分社会组织专家和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管局、福利科、人事(社会工作)科(股)全体干部;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管局、福利科、人事(社会工作)科(股)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培训。(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