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在南昌召开

22.07.2014  16:37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案例生产“1+4”工作法,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2014年7月15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在南昌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苏启、江西省行业办公室主任朱毅、江西国有资产委员会副巡视员张爱国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各产煤设区市、有关产煤省管县、有关产煤区县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矿务局(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高管人员、2013年以来部分发生了事故的煤矿企业矿长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1-6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6起全国典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对2013年丰城白土合兴煤矿“12.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和赣州市龙南县大罗煤矿“4.30”较大透水涉险事故进行了认真分析。通报了2013年丰城白土合兴煤矿“12.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赵苏启同志指出,一是要深刻领会、全面理解煤矿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增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树立“生命至上”理念,落实“1+4”工作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效的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一定要牢记安全生产核心是责任制,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的把企业消灭。三是要严格安全准入,要根据国办发99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7号文件及江西煤监局《第三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并突出抓好5个重点县(市、区)、省煤炭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四是重点抓好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防止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五是扎实开展煤矿典型案例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教育警示活动要着眼于“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将建立健全事故通报、事故约谈、“黑名单”、事故处理公告等制度,促进事故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落实,血的教训决不能用血的代价去验证。(邓舜发)

   

  

  赵苏启局长作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