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的通知

25.06.2015  20:56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全省物流产业集群运行指标,掌握各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5年纳入《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50个产业集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物流产业集群内统计企业范围: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包装服务业等企业。

二、统计内容

物流产业集群基本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物流产业集群物流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仓储面积、冷库面积、货车及冷藏车数量、叉车数量、托盘数量(其中:1.2*1.0M托盘)、主营收入、实现利税等。

三、统计方式

1.采取自下而上的统计方式:由各物流产业集群所在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计报表,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统计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

2.物流产业集群涵盖两个以上县(区)的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其余由产业集群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四、统计要求

1.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

2.统计报送截止时间: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请于7月31日前提交2013、2014年及2015年1-6月份数据;

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也可以由当地相关协会来承担;

4.各地高度重视,把统计工作作为推动物流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考核全省各物流产业集群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在报送数据的同时,还需报送各物流产业集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当地政府支持事项、对推进物流产业集群的建议等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全面推动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附:1.江西省50个物流产业集群布局一览表

2.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

3.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4.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物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5. 统计指标解释

(联系人:黄乃忠,联系电话:0791-86246676)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