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10.03.2015  19:15
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省从本世纪初开始实行了分类经营,积极开展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管理,为“生态立省,绿色发展” 战略提供了有力保证。2001年,中央财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我省区划确定国家级公益林3241.27万亩;2006年起,我省建立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区划确定省级公益林1858.73万亩。目前,全省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51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2%,高于 “百分之三十”的法定比例。我省生态公益林管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有的公益林管护由国有单位负责,按面积组成专职护林队伍以责任制形式进行管护;二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 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从2006年的5元/亩?年提高到2013年的17.5元/亩?年,国家和省财政每年投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从2001年的0.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8.9亿元,全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累计投入高达49.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