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稳居全国前列

06.06.2016  19:28
  本报南昌5日消息(李晨明 记者 王琴红)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2015年度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简称《公告》)如期发布。《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81.0%,全省PM10年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1%,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水环境质量状况:与上年相比略有改善 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改善。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为81.0%,主要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6.2%。其中,修河和长江水质总体为优;赣江、抚河、饶河、东江、袁水和萍水河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湖库I~III类水质点位比例为44.0%,其中,柘林湖和仙女湖水质总体为优;鄱阳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2015年,全省设区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均值为90.1%(执行GB3095—2012标准),与上年相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二氧化硫全省浓度年平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11个设区城市除南昌、景德镇和抚州市达到一级标准外,其余8城市年均值均达到了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全省年平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11个设区城市年均值均达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全省年均值为6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了8微克/立方米。
  2015年,全省降雨PH值为5.26,除九江、吉安和宜春市外,其余8城市降水PH年均值均低于5.60,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声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  总体质量略有下降
  2015年,全省城市区域噪声54.3分贝、声环境质量二级;道路交通噪声67.1分贝、声环境质量一级;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8.2%和91.1%。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噪声均值分别上升了0.2和0.1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也略有下降,昼、夜间噪声点次达标率分别下降0.6和0.2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未见异常 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2015年,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空气、水汽、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水源地饮用水、土壤和电磁辐射等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与去年监测值相比无明显变化,为环境正常水平。其中,南昌市标准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的沉降物、水汽氚监测也未见异常。
  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江河水系国控断面放射性核素浓度,与去年相比,基本处同一水平,均处于正常环境水平。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增3个国家级生态县区 
  2015年,我省创建了5个省级生态县、34个省级生态乡(镇)、63个省级生态村。铜鼓县、浮梁县、湾里区顺利用过国家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同时,我省还新增了井冈山大鲵、南城芙蓉山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此外,遂川县南风面省级自然保护区,也顺利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四项主要污染物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2015年,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下降0.62%,氨氮下降1.63%,二氧化硫下降1.19%,氮氧化物下降8.78%。四项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