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

01.06.2016  05:52
 

  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4.30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一、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1-4月,全省城镇市场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786.52亿元,增长12.1%,增速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城区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67.44亿元,增长8.8%。1-4月,全省乡村市场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0.20亿元,增长33.8%,增速同比提高11.7个百分点。

 

  二、限额以上单位继续保持加快增长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796.72亿元,增长12.3%,增速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0.5个百分点。

 

  三、多类商品保持增长

 

  从限额以上统计的27大类商品零售统计资料显示,增速较快的大类商品有:粮油类增长22.6%,肉禽蛋类增长22.0%,蔬菜类增长21.7%,干鲜果品类增长20.7%,五金电料类增长23.3%,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8.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3%,中西药品类增长22.7%,家具类增长30.3%,通讯器材类增长24.1%,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