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同志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粮食局副局长 罗 洪
(2014年5月7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省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刚才,小平同志对2013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我完全同意。下面,我着重就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成绩显著
2013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总要求和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并较好完成了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继续巩固和发展
近年来,经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执法队伍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正在形成。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了经编办批准的监督检查机构;全省108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有107个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占比达到99%;有5个设区市粮食局成立了执法支队,76个县级粮食局成立了执法大队,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执法支(大)队占比分别达到45%和73%;全省共有1228人经培训考核获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其中663人获得了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基本上实现了监督检查机构全覆盖,人员有增加、素质有提高的目标。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去年,省局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强化对粮食经营者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 强化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管理。在省局积极协调推动下,省政府修改了《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省局还制定了《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并开展了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是 加大了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的制度建设。省局制定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把夯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手段,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作为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是 实行了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管理制度。省局制订了《粮食企业诚信守法评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活动依照守法诚信评价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和指导。
(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去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饱满,成效显著。 一是 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临储油菜籽收购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二是 切实开展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了地方储备粮顺利及时出库,有效保证了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 三是 扎实组织开展全省粮油库存检查,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了库存结果真实可靠,提升了各地库存管理和库存监管水平。 四是 组织开展了政策性粮食定向加工销售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处理的全程监管,确保不流入口粮市场。 五是 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质量安全、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各类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全省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全年共执行检查活动6416次,出动人员24383人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81例,没有发生一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得到加强
去年各地高度重视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处了一批违反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特别是省局监督检查处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实行重点案件直接组织查办其它案件按照管辖权限及时转办,收到了较好效果。各市、县粮食执法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大了对违反粮食收购政策、侵害种粮农民利益、扰乱粮食流通秩序案件的受理和查办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总结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案经验,提高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水平。
(五)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3年,省局紧扣全省监督检查工作“以示范促规范”的各项要求,积极组织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扎实开展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的指导作用,推动创建单位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3家单位获评国家级示范单位,7家单位获评省级示范单位。目前全省已有8家单位被评为全国示范单位,31家单位被评为全省示范单位,省级示范单位比例已占全省县级机构的三分之一,较好带动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发展。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的结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体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辛勤努力、忘我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工作在粮食监督检查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二、正确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1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面临的形势是复杂的,既有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使命,也遇到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粮食市场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空前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习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资源保重点,严守耕地红线,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搞好储备调剂、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等一系列重要论断,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指明了政策方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省局在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号召全省粮食系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改革、转方式、活流通、保粮安,努力实现全省现代粮食产业科学发展,做好“落实一项责任、强化两项基础、推进三项改革、做好四项工作、抓好五项建设”的重点工作。这些都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大有作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粮食供求和市场管理日趋复杂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突破1.2万亿斤,我省粮食总产量也达到历史性的423亿斤,供给总体上比较宽裕。在粮食总量宽裕价格低迷的形势下,由于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宽松状况“双碰头”,国内粮价已高于国外粮价,出现“新强陈弱”、“稻强米弱”现象,加大了市场调控的难度。随着全省库存粮食总量持续攀升,购销矛盾日益突出,我省部分粮食主产区今年很可能出现“储不下、销不动、收不进”的困局,农民卖粮难的风险加大。同时,由于我省籼稻品种难以顺价销售,储备粮轮换面临亏损,政策性粮食调销难度大,进一步加剧了收储矛盾,在这种背景下容易出现“转圈粮”、“顶包油”、“出库难”和“低收高转”等违反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问题。
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的变化,需要我们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认真研判市场,及时分析市场主体可能违规的风险点,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在收购环节,要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各项涉粮惠农政策,做种粮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在仓储环节,切实加强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储粮安全,做国家粮食安全的守护者;在销售环节,加强出库监管,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维护市场秩序的执法者;在粮食经济运行过程中,强化对执行主体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监督检查,做国家利益的捍卫者。
(三)粮食收储政策的调整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新挑战
自2005年起执行的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至今已有9个年头,国家托市收购价格逐年提高,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总产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自2012年开始连续三次启动早稻、中晚稻最低价托市收购,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和企业收粮的积极性,但随着政策性粮食库存增加较多,粮食购销矛盾加大。现在,托市价格提升空间越来越小,出现了国内粮食价格与国际粮食价格倒挂的现象,粮食进口的压力越来越大。加上部分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粮食企业没有政企分开,存在行政监管缺位和选择性执法问题。同时,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率偏低的问题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对我省当前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新的挑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国家粮食政策执行到位。
(四)当前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
当前,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首先 是监督检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使得粮食行政执法权责不明、底气不足,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难以发挥。相对于日益繁重、重要性不断提升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一些地方存在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还有一些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不及时,监督检查职能履行不到位,重企业经营轻行政执法的现象仍未根本改变,甚至个别地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其次 是层级监督指导不到位。层级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从近几年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看,一些设区市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及时的情况。特别是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创性的工作不多,工作表现一般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级对上级请示、报告不够,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多。 第三 是案件查处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市县局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满足于开展一般性的日常检查工作,无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全年甚至多年没有查处一起涉粮案件,不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积累执法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案卷制作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看,案卷制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以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不引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势必影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把握重点、稳中求进、破解难题、强化创新,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得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关于全年工作,小平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已作出安排,这里我强调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弱化行政干预,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突出公共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和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履行好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在多数地方仍然是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坚持抓依法行政与抓企业经营并重,改变过去重经营、轻执法的现象,变一手硬一手软为两手硬,真正担负起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第二,扎实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加强监管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继续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是 提升监管手段。要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推进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监管对象档案信息管理、诚信评价、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电子化。 三是 强化监管队伍。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库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执法资格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省级“案件核查人才库”,为案件核查提供人才支持。 四是 提高监管质量。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问题导向,对库存检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日常监管工作由本级负责,案件查办以上级为主。
第三,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监管。 一是 要继续高标准、来要求抓好库存检查后续工作。重点健全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 做好国家粮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突击检查和现场处罚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是 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重点督促承储库点严格履行出库义务,严查出库违规案件。
第四,扎实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试点工作。国家局将这项工作列入了今年工作要点,将加大指导力度,总结试点经验。各地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善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第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搜集、研判,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打击相结合,加大依法管粮宣传力度,扩大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抓好全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国家粮食局已经启动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全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和质量。
同志们,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意义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全面开创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