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省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25.04.2020  09:21

    本报记者 杨碧玉

        4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年底,我省将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奠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基础。

        《意见》获评“理解精准到位,措施具体可行

        江西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山清水秀、自然资源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圣泽介绍,推进改革对全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摸清我省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节约利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多元补偿打下基础;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保护产权主体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扫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制度性障碍。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九项任务,包括高质量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2023年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摸清我省自然资源权属情况等。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蔡虹透露,其中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是改革的两项关键性工作,通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督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保障实现改革的三项目标——实现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综合治理体系的形成。

        作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改革时间表与路线图。据介绍,我省是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中,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意见》的省份。自然资源部评价《意见》“理解精准到位,措施具体可行”。

        改革打通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化通道

        “改革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首先厘清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张圣泽告诉记者,2019年统计显示,我省有1980余万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3%,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改革问题。《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法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积极推进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盘活利用宅基地,集约利用承包地,有力提升了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以鹰潭市余江区为例,该区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提供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多种选择,并由村自治组织将收取的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宅基地退出补偿和乡村建设,推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助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带给了群众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意见》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人民群众乐享“绿水青山”的生态福祉。最重要的是,我省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打通自然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化通道,人民群众可在生态产业化中获利受益。

        《意见》涉及20余个省直单位,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除了建立改革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统筹管理和保障外,我省将开展试点探索及重大问题研究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落实。如在前期已开展的余江宅基地改革、废弃矿山修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试点基础上形成可推广的成果;围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改革提供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