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范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

09.12.2015  22:40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通知》指出,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各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切实履行危重孕产妇的收治、转送职责,配备产科急救必备的纤维蛋白原、宫腔填塞与阴道填塞专用纱条、水囊等药品、设备、器械,畅通急救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组建并定期更新全省产科专家库,开展全省产科督导检查、质量评价、业务指导、培训交流等工作,制定规范产科临床技术操作指南,规范全省产科质量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分级建立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并落实产科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以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母乳喂养宣教等技术为重点,加强实训与考核,并将技能考核结果纳入科室、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此外,健全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网络,落实乡村医生(村保健员)的妇幼健康服务职能,帮助村计生专干实现从单纯管理到服务与管理并重的转变。各级助产机构要开展院内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救治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徐雅金 张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