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推动全省非工程建设类单位加快“走出去”发展的通知

02.07.2014  16:45

赣商务办外合字〔2014〕8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赣发〔2014〕9号)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培育壮大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工程建设类企业加快“走出去”发展对推动我省“走出去”发展升级的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我省建筑类、机电类和设计类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三路大军”齐头并进,积极“走出去”发展,促进了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蓬勃发展,对外投资合作已经成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推动机电类和设计类为主的非工程建设类企业“走出去”,有利于促进我省成套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有利于增强我省企业承揽EPC、PPP等高端项目的能力,有利于提升江西制造、江西建设、江西服务的品牌影响力,从而推动我省“走出去”发展升级。各设区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非工程建设类企业“走出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扩大开放的具体举措来抓,强化服务、创新方法、真抓实干,切实抓好辖区内非工程建设类企业“走出去”工作,进一步壮大我省“走出去”经营队伍,促进全省“走出去”发展升级和开放升级。


  二、积极壮大非工程建设类“走出去”主体队伍


  根据《商务部、住建部2009年第9号令》规定,非工程建设类单位机电产品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非工程建设类企业91家(名单附后),这是我省“走出去”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走出去”新的增长点,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加强宣传,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工程建设类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三、支持非工程建设类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引导企业以“突出周边、主攻非洲”为导向,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点,积极参与具备行业特色及各类互联互通项目的建设。支持帮助企业“靠大联大”“借船出海”,以联营和分包等方式尽快尽早“走出去”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


  四、加强对非工程建设类企业“走出去”的服务监管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企业参加相关国家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业务对接会以及赴境外开拓市场活动,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


  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培训服务、金融服务,发挥“走出去”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推进机制作用,提高投资合作便利化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境外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境外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妥善处置境外安全突发事件。


  各设区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于6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商务厅(外经处)。


  联系人:曾淑蓓,电话:0791―86246236,


  传真:0791-86246362;


  特此通知。


  附件: 设区市非工程建设类企业分类名单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