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承办人:张晓晖,陈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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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科发【2008】5号)
(二)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西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四项指标权重赋值须超过70分(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
7、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
(四)申请认定程序
省高企办发文受理→企业自我评价→企业上网注册登记→企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省高企办→省高企办组织专家评审→公示→上报全国高企办备案→公告并颁发证书→企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六)认定流程图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图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