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16.03.2016  23:23
  2016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作用,激发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活力,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学位授权体系。

  工作要求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每一年度的规定时间,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每年也将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调整情况,决定是否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省学位委员会还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通过的学位授权点于当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省级学位委员会在调整工作中发挥引导、统筹和协调作用,在整体上优化我省学位授权点存量结构,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突显特色,创新发展;统筹引导,稳步推进”三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