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全面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22.07.2014 16:23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对2013年审结的3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加强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启动的首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原则和重点。
明确适用对象及封存内容。办法适用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封存内容包括检察卷宗等,并确定不提供卷宗查阅、复制、摘抄,对计算机中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不提供以未成年人姓名为对象的检索服务。
明确封存方式。已结案件由办案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将拟封存的案件材料立卷入案卷袋,并贴上封条,并在案卷袋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移交档案室统一存档。
明确查询方式和程序。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查询申请及有效证明,书面申请查询应当叙明申请理由、法律依据等。受理查询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批,7日内作出是否许可查询。查询前,查询人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
明确封存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办案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过程中, 对应封存而未封存或违规泄露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对有关单位查询后泄露封存记录信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发送检察建议。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2.07.201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