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江西全面启用国标专用校车 拼装机动车将被收缴

08.07.2014  09:09

今年8月31日为江西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自今年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7月7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过渡期满校车安全管理。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

省教育厅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逐一排摸、登记。要彻底排查清理校车数量及接送小学生、幼儿校车是否属于专用校车等情况。

我省要求,今年9月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采用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是否达到专用校车标准。

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合理恢复必要的教学点,为交通不便的农村中小学生提供就近入学机会。同时,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满足留守儿童和交通不便学生的寄宿需求,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我省鼓励各地通过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必要的学生交通专线,或对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运输公司进行补助。(记者廖济堂)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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