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心社水利报发文:全面实施河长制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23.12.2016  22:02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12月20日,省委书记鹿心社在《中国水利报》头版头条发表《全面实施河长制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文章,从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开展专项行动、制度建设、创新机制等四方面,介绍了江西如何全面实施河长制,抓好河湖污染治理,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让全省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中国水利报》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文章对做好我省的河长制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本网今予转载,供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学习。


全面实施河长制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 鹿心社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江西生态环境秀美,河湖密布,雨水丰沛。全境有大小河流2 400多条,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水资源是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江西实施“山江湖”工程,提出“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必须治穷”的系统思路。本世纪初,提出“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强调“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近年来,提出“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江西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去年以来,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全面实施河长制,着力抓好河湖污染治理,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努力让全省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一、坚持党政同责,健全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目前,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已基本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级层面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级党政四套班子的相关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江西段的省级河长。省委组织部等23个单位为省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共明确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 422人、村级河长13 916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9 544人、保洁员20 142人。全省构建了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行动。江西把河长制工作重点放在保护好河湖优良水质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对水质不达标河湖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污染现状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工作计划及资金筹集等。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涉及环保、农业、交通、水利、农工、住建等6个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的10个专项行动的“清河行动”。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包括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包括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等。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巡查执法,打击禁渔期偷捕、机械捕螺、电鱼药鱼行为,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建立水生态污染综合执法平台,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三、坚持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为更好地形成区域和流域治水合力,规范有序推进河长制,江西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目前,已出台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召开了省级总河长会议、省级河长会议、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建立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收集资料、传递信息,为各级河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通过层层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今年省级督办问题共12个。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省直部门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坚持机制创新,提升治水能力。省级层面完成覆盖到县的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每月一测,为考核市县提供了量化依据。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省共筹集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与广东省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同保护粤港水源地东江源头。启动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河湖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和系统化,为推动水生态领域的协作治理提供支撑。启动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主要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内容,按“一河一策”分年度、有步骤地推进落实。强化培训、宣传和教育,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编制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读本,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河长制主题标志和宣传标语,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省、市、县三级分别在政府网站公布有关区域和流域的河湖(库)“河长”名单,并设立反映河湖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和宣传牌。县级基本建立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问题办理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江西生态秀美、名胜甚多,绿色生态是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紧紧抓住各级河长不放松,逐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尤其是对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联治责任制,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责任到人,不留盲点,真正把责任压实、把工作做实。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指挥调度,科学调配各方面力量,注重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协调,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的合作,全面提升河湖保护管理的整体效益。进一步强化问责。对因领导组织不力、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严追究责任,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形成威慑效应。强化考核评价,以科学考核和严格问责推动河长制落到实处。

我们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加强和深入实施河长制,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中国水利报 评论员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明确要求。水利部部长陈雷明确指出,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各地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关于监督与考核,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法律制定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一种法律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监督缺位、考核乏力,那么它就会失去支撑,最终必然流于形式。就全面推行河长制而言,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保障河长制推广有实效、见长效的必然要求。河长制已在全国许多省市地区推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力量调动不足等。而且,河湖管护及水环境治理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伴随行政首长调动,可能出现责任转移、“终身追责”难以落实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细化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使得河长制长久地发挥实效,造福百姓。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河长责任能否落实到位,河湖管理保护能否取得成效,需要通过建立全面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来保障。将河湖治理效果与河长政绩考核挂钩,可有效督促河长开展工作,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的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任务落实、河长制推行成效、治理实效等。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河长的责任。考核及问责情况要及时反馈。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仿照这个要求,省级河长也必须做好对市级河长的考核工作。以此形成一级监督一级、层层严格考核的局面。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必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行河长制治水,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河长治河,要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治河是否有成效,要看成果能否得到百姓认同。社会公众不但要成为河长制的受益者,而且要成为参与者和监督者。如果民众对各级河长们干得如何、河道水质改善了多少不知情、不明白,不能介入监督,河长制的意义必然大打折扣。各地要通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让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强化监督以促长效,严格考核方见实效。只有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完善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河长制的推行才能更加深入而全面,效果才能更加明显而持久,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环境才能长久地陪伴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