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13.09.2016  14:33

取消的保证金限本月底前退还

  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我省规定,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立即退还,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按原收缴渠道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以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据悉,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责任”的原则,确保“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全面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各项要求。

  我省要求,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应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我省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将在各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王纪洪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