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八个严禁”重申清明期间纪律要求

30.03.2017  01:03
  近日,南昌市印发《关于重申廉洁文明祭扫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并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号召全市党员干部摒弃陋习,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节日廉情监督活动要求,开展好节前提醒教育、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文明家风建设的意见》,开展好“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教育引导、监督管理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新风。该市还向党员干部提出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同城吃请、以个人名义在食堂请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八个严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带头遵章守纪,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摒弃旧俗陋习,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以点带面,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八个严禁”特别是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该市还抓住少数关键,向全市1500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节前廉政短信,开展节前重点教育提醒。(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