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八里湖分局“四项措施”助推“利剑”行动深入开展

13.10.2014  18:29

自“利剑”行动开展以来,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作为,采取四项措施助推“利剑”行动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分局共破获案件29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案件21起(涉黄涉赌13起,涉毒8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抓获网逃人员7人,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行动实效。 在省厅、市局“利剑”动员会后,分局高度重视,9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利剑”行动部署会,制订了《八里湖公安分局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打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开发区党委委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扬慎任组长,分局政委傅京任第一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冯金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指挥调度科,分别从治安、刑侦、禁毒、政工、督察、纪委、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通报、检查等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分局“利剑”行动求得实效, 9月28日下午,分局迅速召集各办案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就《八里湖分局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打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总要求,从打击、整治、追逃、防控四个方面商讨要求细化出台四个子方案,并就相关行动制定出台《八里湖分局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打整治“利剑”行动专项督察工作方案》;9月30日上午和10月8日上午,分局就“利剑”行动开展两次情报研判会商,会商研究决定了当前打击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行动指明方向。

二、多方施策,严打击压发案。 一是重点攻坚打盗窃。 当前“入室盗窃”和“两车”等侵财性案件频发。为此,分局以打击侵财类案件为重点,按照“利剑”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打击,全警参战、严厉打击。共破获“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案件7起,刑事拘留3人。 二是集中行动抓现行。 9月29日晚,八里湖分局组织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各派出所开展“利剑行动”第一次集中清查统一行动。对可能涉及“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的酒店、旅店、出租屋、动漫厅、KTV、酒吧、休闲会所、茶室、桑拿按摩、发廊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清查场所87家,查获治安案件3起,抓现行违法人员8名。 三是联合清查剜窝点。 10月8日晚,禁毒大队联合七里湖派出所对辖区内涉及“黄赌毒”的重点区域的柴桑大市场五金城进行清查时,发现2区10栋一房屋内二楼摆放了2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打鱼机”,并在一楼发现大量吸毒工具。经查发现,该店为一吸毒窝点,并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打鱼机”给吸毒人员赌博。同时在该店内还发现大量管制刀具。民警依法对现场6名涉毒涉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处置隐患无旁贷。 10月7日,随着西林村一组胡某5棵树锯除,八里湖分局成功消除一处重大安全隐患。10月2日上午,八里湖分局西林派出所召集江西省电力公司和西林村一组胡某家人就胡某家紧邻省电网500千伏马石I线#062-#063第5至6间隔棒线的4棵枫树、1棵杂树的树障重大安全隐患(经检测,其中2棵枫树的树冠距离电力线路不足7米的安全间距,遇风雨、大雪极易造成人员触电、牲畜伤亡和电网瘫痪等重、特大事故)消除和双方由此产生的冲突中人员受伤赔偿情况进行了和解协商,并在当日12时30分,双方就协商情况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另外,国庆期间,分局辖区内接连发生三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接警后,分局及时介入,积极多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平息事态,妥善处置事件。

三、宣传造势,扩大社会效应。 分局在内网开辟了“利剑”行动专栏,细分打击战线、整治战线、追逃战线、防控战线、工作简报、通知通报六个版块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为营造打击以“黄赌毒”、“黑拐枪”的“利剑”行动宣传造势。同时,政工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对分局采取的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宣传公安机关打击决心、措施、力度、战果,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举报,为推进专项行动击鼓助威。同时,分局还结合民警进村入户活动,分局印制了20000份安全防范宣传单进行分发。

四、健全机制、深化督导奖惩。 在“利剑”行动中,分局建立了系列制度加以保障。 一是实行领导挂点目标责任制。 分局分别成立了由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牵头组织的第一行动指挥部和第二行动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刑侦工作和分管治安工作的两位副局长担任指挥长,并根据各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进行行动任务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办案单位民警身上,形成分局领导有责任、单位领导有任务、个人执行有压力。 二是实行每日信息报送制。 确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实行刑侦、治安、禁毒宣传归口报送,每日战况统一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是实行案件办理“五级”审核把关制。 为规范行动期间案件办理,分局实行“五级”案件审核把关,即实行案件主办警官和协办警官、专兼职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和局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实行一案一审一评,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打击到位,用法到位,不发生错案。 四是不定期督导检查制。 分局专门从纪检、政工、督察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由局领导带队,深入一线,随警督战,实地督导检查。分局已开展专项督查2次。 五是实行推进奖惩制。 分局将“利剑”行动纳入了目标管理考评中,对各部门开展情况实行每周一点评、每月一通报,每阶段一评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任务完成较好,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无效果、行动缓慢、责任不落实、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