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21.01.2016  10:15

  为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切实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整改到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抽调16名业务骨干,分成4个小组,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一、强力督促“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提出了县属13个单位9个方面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问题,检查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核对、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滥发津补贴、违规送礼的全部退回;“小金库”和账外账及时入账,其中不合理开支该退回的退回,该补资料的补充完整的合规资料;违规发放汽油、报销私车费用的做法立即停止,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执行;虚开发票、食堂开支及违规购买高档烟酒支出进行清理,分门别类,逐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公款私存、超限额支付现金和账户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到的私人账户全部注销,撤销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使用现金。

  二、举一反三,全面铺开,做到检查全覆盖。

  按照“举一反三”的工作要求,检查组对全县83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实现了全覆盖,重点关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私设“小金库”、工程项目、银行账户等七个方面。实行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分级把关的工作机制,县检查组检查一级预算单位及乡镇,并抽查部分下属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由乡镇及主管部门安排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落到实处。

  三、增强法规意识,突出执纪问责。

  专项检查围绕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财经法规意识,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突出违纪违规问题的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移送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懂法,个个守法,事事依法的良好环境。

  四、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

  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提出了的我县县属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问题为导向,着力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管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执业操守和业务能力。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狠抓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明确岗位责任,突出不相容岗位的相互牵制和相互分离,构筑一道坚实的财务管理“防护墙”。四是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效益。(南昌县审计局   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