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公交卡押金抵磨损费要较真监管

26.06.2015  13:04

  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6月25日扬子晚报)

  办理金陵通记名卡退卡遇阻并非王女士独有,之前就有市民于先生为退卡将市民卡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市民卡公司当庭返还8元手续费和30元押金。由此可见,如果王女士也把市民卡公司告上法院,依据物价局对“磨损费”收费的不认可,必然能顺利退回公交卡押金。而接下来其他人退卡要求退押金咋办?30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有多少人愿意把精力花在追回30元押金上?或许这就是垄断企业打的“小算盘”,你要“死磕”就还你,你不较真,得便宜的市民卡公司既获得一份额外财富而又不用公开用途,“糊涂帐”糊涂去向,令人情何以堪!

  通过王女士“退公交卡”,让我们清楚明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天,提倡社会公平公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我们广泛参与。来自公众较真的质疑,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就会曝露在阳光下,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而且能推动市场机制趋于完善。

  市民卡公司收磨损费且不说是否是为弥补工本费,就从收费的合法合理方面也说不通。一方面,收取磨损费在工商部门备案并不代表其具有法律效力,收费审批要物价部门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市民卡公司收磨损费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押金作为“金钱质”但保形式,按道理说,把卡退还,押金就该无条件返还。但是,市民卡公司却用押金“抵消”并不存在的磨损费,明显不合道理,缺乏正当性的“抵消”说明了什么?

  回过头,我们再说说公交卡,一张卡的制作成本估计远低于30元押金,也就是说,收取的30元押金与公交卡制作成本之间有巨大的利益空间,拒绝退还押金,实则是敷衍塞责,以小见大侵占公众利益。原因是卡的发行量巨大,会较真要退还押金的人又是极个别人,这就导致押金成了一笔“糊涂帐”。对此,我们不妨像于先生、王女士一样来折腾一下,让法律为我们争取权益,让舆论的监管来警醒垄断企业不能“任性”。如果再来几个像于先生一样较真退卡的申诉、告状,与市民卡公司对博公堂。我想,相关监管部门将会介入其中,要求市民卡公司列出押金使用明细表,公开押金去向,消除退卡民众的疑惑。

  总之,希望公交卡退卡之难能唤来各方面较真监管,让职能部门真实的了解“退卡”原委,通过较真监管,杜绝垄断企业打“擦边球”,防止出现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维护好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