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撞轿车负全责 孕妇受伤致流产索精神损失费

07.04.2015  17:36

  一辆公交车与轿车相撞,致轿车上一名孕妇受伤流产。事发后,伤者将公交司机及公交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除索赔经济损失外,还要求对方给付其因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费。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流产,使其本人及家人遭受巨大精神痛苦,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