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站稳公交车便起步 老人摔成骨折获赔8万余元

05.11.2015  01:3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3日南昌讯(胡振艺 戴启洪 记者 陶望平)六旬老人上车后未站稳公交车便起步,造成老人摔倒,经检查导致肱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最终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84485.62元。

  今年1月6日上午,胡某乘坐南昌公交总公司旗下公交公司员工韩某驾驶的公交车,在南昌市八一桥站上车后,往车厢后面走时车子正好启动,胡某未站稳当即摔倒。

  司机韩某从后视镜看到后立即停车扶起胡某,后送胡某到医院检查,胡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出院诊断为:肱骨骨折、高血压病、糖尿病。

  公交公司支付住院费20268.36元、门诊费447.41元,共计20715.77元。后经胡某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胡某的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胡某将公交公司及韩某告上法庭。

  另查明,公交公司为肇事公交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额度为医疗费3万元、伤残赔偿5万元共计8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韩某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其系在履行职务中造成胡某受伤,其责任应由被告公交公司公司承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