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 探索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

25.12.2013  12:39

■记者徐娆/文

   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日前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实施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小汽车使用限制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措施,调控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

  2020年南昌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在2015年底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新一轮修编,并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到2015年,南昌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南昌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20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

  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2020年南昌清洁能源公交达六成以上

  到2020年,南昌市城市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比例将达到60%以上,其他各设区市达20%以上。各设区城市全面建成社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江西将探索推进毗邻城市之间距离适中、客流量大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各地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规划同步实施。

  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江西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探索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

  同时,优先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逐步建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市区内人流密集的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应创造条件建设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及配套设施。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确保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快速公交系统(BRT)、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规划和建设,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在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此外,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加强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实施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小汽车使用限制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措施,调控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 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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