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领导干部公共场所禁烟 并要劝阻他人吸烟

26.11.2014  09:59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26日电 南昌市日前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通知指出,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各项规定,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加快形成保护公共环境和尊重他人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升公共场所戒烟控烟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接待室、餐厅或食堂、楼道(包括大厅、电梯间)、洗手间、阅览室等各级党政机关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并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要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一律不予报销。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群众反映或舆论曝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