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公务员分类改革关键要一改到底

27.03.2014  11:36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知情人士表示,这项关乎全国700多万名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或将于今年年内实施。新政一旦实施,公务员挤破头也要争当领导的局面将得以改善。具体而言,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3月26日《京华时报》)

  公众普遍欢迎公务员分类。但这则报道还提到,改革后,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这又让公众感到担忧。显然,如果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能一改到底,未来既存在大量终身制公务员,又有大量当不上处级领导,却也拿处级干部待遇的聘任制公务员,这事实上是变相提高了公务员的整体待遇。一方面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制造了新的分配不公。

  回到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实质性问题上来,所谓分类改革,也就是未来部分公务员要实行聘任制,或者也叫雇员制。这个方向无疑是对的,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这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雇员制作为一项成熟的公务员管理经验,自然应该被引进和借鉴。

  4年前,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该市所有公务员被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除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该市试验表明,实行雇员制对于解决大部分公务员能进能退,的确有一定功效。深圳的改革,对现有公务员群体的利益其实有所保障。只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新进公务员进行了改革,综合管理类并没有触及。而所谓综合管理类,很多即带个“”字的官员。无疑,这样的改革将阻力减到了最小,才得以推进。

  可以理解,公务员群体巨大,影响力更大,缓步改革从策略上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分类改革不能就此为止,改革步伐不能停止,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一改到底。如前文所述,如果改革不彻底,终身制公务员享受较高待遇,部分雇员制公务员也享受较高待遇,这样的改革反倒提高了行政成本。

  同时需要分清的是,按照国际经验,公务人员一般分为两类:政务官和事务官。作为政务官,通过选举或相关领导人提名产生,本身就应该有一定的任期,会随着政治更替而退出;而普通的事务官,相当于政府雇员,有独立的薪酬和晋升渠道,与领导人更迭关系不大——这正是我国公务员终身制和官员缺乏退出机制的问题。

  此外,公务员分类改革如果不彻底,所谓部分雇员制可能为一些领导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寻租腐败留下空间。为了保住岗位,或将导致部门公务员阿谀奉承,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导致政治生态恶化。这并非杞人忧天,按照现有的约束机制,对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有难度的。

  因此,公务员分类改革,一方面应实现,除了少量一定级别的政务官员外,其他公务员都应实行普遍的雇员制,才能解决我国公务员普遍终身制问题;另一方面,还必须打破少量政务官员的终身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政务官员任期和选任、退出机制。若此,让政务官员随着任期走人,普通公务员(事务官)可正常继续被政府雇佣。随着世界各国的发展,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官和事务官选拔、进出管理机制日臻成熟,尊重并借鉴这些成果,应是我们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