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按劳定薪势在必行

06.05.2014  16:29

  浙江义乌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上岗。他们将按照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各岗位指导年薪不低于30万元,聘期5年。记者就“市场化手段对推进公务员改革有何作用”等问题专访财政部科研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杨良初。他提出,“公务员也要按照岗位性质分出几类。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职责轻重决定年薪高低,比较辛苦的、位置比较重要的,薪资要高一点,一般的岗位就低一点。”

  聘任制公务员实际上就是政府雇员。其聘用模式类似于企业,是人力资源市场化与公务员制度改革相焊接的结果。相较于捧着“铁饭碗”的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受约束的程度较高。几十万年薪不是那么好拿的,不好好干,随时解除合同走人。

  政府雇员来了,原有的普通公务员会有一个怎样的参照系?如果按部就班,“以静制动”,就可能出现“闲着小姑用媳妇”的“双轨制”。因此,杨良初提出公务员按劳动强度分类定薪,可看作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在“政府雇员时代”非常迫切,也非常必要。

  发达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基本采用分类薪酬制。比如美国行政人员工资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确定工资等级和差别的时候考虑职务的高低、责任的大小、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工作性质(包括繁简、难易、危险程度等)、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地区差别和工作年限等,并规定公务员工资要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持平。这值得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时借鉴。

  我国公务员工资“平均主义”的痕迹较重,而且津贴补贴以及隐性福利待遇较为庞杂,缺乏公平性与透明度。公务员分类改革是我国“公务员法”的原则规定,据报道,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将成为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一旦分类问题解决了,“按劳定薪”就该水到渠成。

  当然,我国有我国的国情,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规范公务员收入,又要改革改革养老金双轨制,按照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工资基数;提高收入既要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又要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和专业比较特殊的岗位倾斜。

  还要看到,公务员“按劳定薪”不仅仅是“政府雇员”倒逼的结果,还是引入市场化手段推动公务员改革的必然趋势,而且与之相配套的是考核评价制度与退出机制的改革。

  只有“按劳定薪”,才能真正打破“平均主义”的“铁饭碗”,体现不同职务公务员的责任风险和职务贡献,才能使普通公务员与“政府雇员”一起接轨市场,同样面对“双向选择”,才能遏制一些公务员养尊处优,素位尸餐的懒政现象,才能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贪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