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 明确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24.11.2014  17: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期,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若干方面,对该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的各项工作进行强化和规定,并明确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以保障全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常态化机制。《办法》要求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在实施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列为重要审计内容,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进行重点审计。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协作机制。《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建立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相关情况及审计成果的信息共享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审计要求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和数据,审计机关应当将开展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情况反馈给财政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督察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执行,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防止屡查屡犯问题发生。(南昌市审计局 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