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前100名上市公司中有22名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

20.05.2015  10:42

  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22位政府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

  经统计,在市值前100位的上市公司中,已经大多数是在某一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也有部分企业界人士。不过,退休官员在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也不乏其人,而且相当部分的独董曾任职于其公司所在行业或省市的利害部门领导岗位。

  在这些独立董事中,薪酬最高者是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于宁,年薪为46.6万元,他同时还兼任京东方A的独立董事,年薪为15万元。无独有偶,除了丁宁,衣锡群、王瑞祥和马林也同时担任两家市值前100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其他独董的薪酬在1.6万到43万元不等。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指导意见引入这一制度,以制约大股东和经营层,达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上市公司每年年初发布的年报中会列出董事会名单,有些公司会公布其独立董事的年薪,通过这些公开的资料可以一窥究竟。A股建立独董制度以来,有些退休官员便频繁地出现在独董名单中。多数舆论认为上市公司是想利用他们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根据18号文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在中组部18号文出台前,对上市公司独董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的规定主要来自《公司法》和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但这两份文件只禁止独董不得持有任职公司1%以上股份,无亲属在该公司任职等,对独董是否曾是党政领导干部并无限制。

  18号文下发后,部分中央部委也加强了管理,如教育部就要求北大、清华等直属高校的校级领导不得在企业中兼职。一些行业协会也参照执行。(薛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