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公示

23.12.2013  23:34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已使用38台核子秤(含38枚 137 Cs源),1台料位计(含1枚 60 Co放射源),20台钢水液面控制仪(含23枚 137 Cs源,其中3枚 137 Cs源贮存在炼钢厂贮源库内),2台水分仪(含2枚 137 Cs源、2枚 252 Cf中子源),共计66枚放射源。以上放射源为本次验收内容。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 137 Cs放射源、 60 Co放射源产生γ射线以及 252 Cf中子源产生的少量中子射线污染,其污染途径均为直接外照射。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该公司于2003年11月~2010年5月共履行了7次环评手续,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局)分别给予了批复,公司于2006年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06001],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09年予以了变更。

(二)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环保措施。

1. 放射性工作场所设有辐射防护警示牌,工作现场张贴管理制度。

2. 公司购置了4套铅衣、2个铅帽、2付铅眼镜、4付铅手套等辐射防护用具,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3. 公司建立了满足辐射防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

(三)环境管理

1. 公司明确了放射源管理责任人,制定并实施了放射源的10项管理制度。

2.34名工作人员取得了辐射安全培训证书,140名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了个人剂量计。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数据来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子秤放射源使用状态下源容器表面5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31~6.83μSv/h之间;距源容器表面1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11~2.17μSv/h 之间。钢水液面控制仪放射源使用状态下源容器表面30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31~0.62μSv/h之间;工作人员操作台位置(距放射源约1.5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23~0.26μSv/h之间。料位计放射源使用状态下源容器上部约2m处(主射方向)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1.50~1.70μSv/h之间。中子水分仪放射源使用状态下源容器表面5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72~0.79μSv/h之间,距源容器表面1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在0.11~0.13μSv/h之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子秤、钢水液面控制仪、料位计、中子水分仪放射源使用状态下均能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表1中的规定:在距源容器1m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的情况下,距源5cm处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距源1m处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

炼钢厂有3枚 137 Cs放射源暂存在该厂的放射源暂存库内,贮源库内铅盒表面5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在0.32~0.35μSv /h之间,铅盒表面1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在0.17~0.18μSv /h之间,贮源库防盗门外γ外照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在0.12~0.14μSv /h之间。密封源的贮存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中有关密封源的贮存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人员职业照射的最大年有效剂量值为0.0017~0.3276mSv,维修人员职业照射的最大年有效剂量值为0.0043~0.0757mSv,公众人员最大年有效剂量值为0.00294mSv。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要求,也低于相应管理限值要求。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