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江西广恒胶化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函

30.05.2014  17:26
 

江西广恒胶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广恒字 [2014]0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5月7日至5月16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2年11月,你公司年产1.2万t硫酸锌、2万t氧化锌、1.2万t碱式碳酸锌、1.2万t电解锌建设项目获我厅批复(赣环评字〔2012〕343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12月,我厅以赣环评字〔2013〕230号文对该项目有关变更内容予以批复。2014年3月,九江市环保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试生产。2014年3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出具了对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为你公司具备每年60000t烟尘灰的收集、贮存、利用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二、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31-027-48*,331-028-48*);试生产期间经营规模为45000吨以内;经营期限为9个月。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在试生产期间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要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生产废水不得外排,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合法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的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六)我厅委托九江市环保局对你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七)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法规,落实环评批复对试生产的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后,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