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从7个方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0月30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公安机关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具体提出36条意见
省公安厅从打牢民警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加强法制培训、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做强执法监督等7个方面,具体提出了36条意见,并在《意见》中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意见》要求贯彻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在加强民警法治理念教育过程中,除了常态性开展教育培训、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外,全省公安机关每年还将深入剖析一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举案讲纪,有针对性地对民警开展形势教育,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
省厅相关部门将以基层一线执法民警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活动,提高一线民警特殊警情处置、街面巡逻盘查等方面的实战技能。在执法制度建设环节中,建立健全重大涉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最大限度杜绝公安机关和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推动建立相关机制,着力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根植于心,外践于行。
“一把手”亲自抓
《意见》立足实际,深入阐述了今后五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化和执法流程信息化。
《意见》下发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原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为基础,成立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会每半年、局长办公会每季度将专门研究法治江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出台细化方案,省公安厅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分赴全省各地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来源:新法制报 刘波记者王旭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