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森林公安局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

08.10.2014  11:37

今年以来,赣县森林公安局强化措施,着力于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日常管理与使用,进一步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场所和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切实提高办案民警对严格使用执法办案场所和执法记录仪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民警熟练掌握在办案场所内执法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以及各种装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场所设施,配齐电脑、打印机、审讯椅等各种设备,特别要解决审讯椅软包固定、监控探头安装使用不合理、电子挂钟不在监控画面内以及办案区取暖、通风等问题。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重新规划设置改造,设备老化或出现故障的及时更新。

三是要求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规定使用办案区,局督察、法制等相关部门,通过随机考核、台账检查、场所检查、网上巡查等方式,定期到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个一律”执法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将这些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及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