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

27.11.2013  14:06

  本报讯(记者郑颖)11月6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公安机关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据悉,我省公安机关将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所办案件只要发生过错,不论何时发现都要依法追究原办案人员的刑事、行政、经济责任。

  《意见》明确,将强力推动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把接报警信息、现场执法及现场办事办证信息、办案场所视频信息、执法办案流转信息整合并关联应用,完善办案期限、办事办证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功能,完善受立案、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办案数据异常变动监测功能,实现对执法问题的预警。

  《意见》规定,要改进完善执法考核方式,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拘捕、罚款指标,严禁以拘捕人数、罚款数额考核基层单位和民警,严禁将拘捕、罚款同民警的奖惩、晋升和单位的评优评先挂钩,切实从制度、机制上消除执法不当的问题。

  公安机关将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在规范民警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执法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的问题,最大限度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避免因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矛盾。积极推行执法告知制度,不断拓宽执法公开渠道,通过信息屏终端或者电话、互联网查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最大限度满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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