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大疑难案件将建集体讨论制

20.03.2015  11:20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紧抓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措施。

  公安部要求强化执法实战培训,推动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公安民警的准入考试。

  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强化执法活动现场督察,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督导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