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首期66套人才公寓投用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

31.03.2014  14:14

  中国江西网新余讯 新法制报 记者漆玉梅报道: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新余创新创业,新余市于2010年7月在全省率先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首期66套公寓近日建成完工,符合准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

  据了解,申请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对象为:2008年6月13日后引进到新余市(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在该市无自住房的,且符合《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在该市工作且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该市机关事业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可申请租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租住期限原则上为3年。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 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