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赣府法办字〔2015〕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利害关系人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使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接地气,制度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一)县级人民政府
修水县人民政府 乐平市人民政府
贵溪市人民政府 兴国县人民政府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鄱阳县人民政府
婺源县人民政府 吉安县人民政府
东乡县人民政府
(二)管委会、开发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律师事务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豫章律师事务所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二、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工作
(一)县级政府
1、根据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有关立法建议项目;
2、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情况搜集等活动,提供立法需要的基层第一手数据资料;
3、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4、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管委会、开发区
1、提供本区域(园区)有关数据资料,就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
2、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律师事务所
1、从有关诉讼案例分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有关条文的可行性、操作性;
2、受我办委托,就立法中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3、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工作运行制度
(一)每个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落实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承办具体工作事宜;
(二)省政府法制办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或者邀请参与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政府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增加或者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