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12.09.2016  09:05

  9月9日,记者从省委统战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开展第三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综合评价工作较前两次有不少改进和完善。一是综合评价对象指向更加明确,即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重要的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全部纳入综合评价的范畴,评价主体对象有四类人: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担任会长和秘书长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二是明确思想政治表现、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守法诚信、个人守法四个大类,分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信用、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个人信用等9个指标项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全面审核。三是指标项设定更科学,评价标准更准确,评价等级更精准。

  我省将不断加强综合评价档案管理,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的前置程序。今后,凡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光彩会等组织作政治性安排,初选时必须通过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与评优表彰工作相衔接,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优表彰活动中,综合评价结果是推荐评选的重要依据;将综合评价结果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信誉、资质评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