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学习“顺带”公款旅游 南昌上海路小学校长受处分

06.04.2016  17:41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5年3月至5月,上海路小学分3批组织44名教师外出学习,除参观学校外,还安排教师游览长城、天安门、凤凰古城、张家界等景区,全程由学校付费。同年12月21日,上海路小学以租车费、住宿费的名义在学校财务上报销公款旅游费用49027元。

  经青山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上海路小学校长张和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游览的教师退缴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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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