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腐,政府埋单”应当成为一项制度
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召开听证会,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741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月28日《市场星报》)。
公民反腐、政府埋单,这在当下尚属新鲜事。在某些地方,公民举报“问题官员”,若不被打击报复就已是幸运,若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便已是惊喜。相比之下,灵璧县的汤尊老人无疑是幸运的,他的举报不仅成功扳倒了9名涉腐村干部,而且当地政府为他“报销”了反腐开销。我们既要为汤尊老人自费反腐的行动点赞,也要为灵璧县信访局和向阳乡政府的补偿决定点赞。
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对腐败行为必须“零容忍”,反腐既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更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下无处遁形。中央一再鼓励民众提供反腐线索、举报涉腐官员,事实也证明,民众举报对于巨大反腐成果的取得功不可没。显然,鼓励民众举报,须以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前提,这既包括举报人免于被打击报复的权利,也包括保护举报人的经济利益。公民反腐是要花钱的,收集、整理、打印举报材料要花钱,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也都是必不可少的开销,汤尊老人的反腐行动,前前后后就花去了4万多元。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笔钱都不应该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同样是反腐,纪检监管部门的反腐成本由公共财政开支,同样,公民反腐的开销也应该由政府埋单;目前各地都出台了奖励举报人的政策,这可以视为公民反腐、政府埋单的雏形;公民反腐为官方反腐助一臂之力,为政府的廉政建设作出了贡献,他们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回报;公民反腐需要巨大勇气和责任担当,甚至要冒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势必不利于发动群众参与反腐,最终不利于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
所以,公民反腐、政府埋单应该成为常态,需要有制度化保障。灵璧县信访局和向阳乡政府的补偿决定虽然值得称赞,但从新闻报道来看,这毕竟只是临时性举措,或者说是“特事特办”。汤尊老人2003年开始举报,当年即扳倒9名村干部,但直到日前才获得政府补偿,前后历经十多年,为讨要4万多元反腐费用,不难想象老人经历了怎样的艰难。在这个意义上,唯有将公民反腐、政府埋单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才能保障举报者的权益,进而激发公民参与反腐的热情。
只要公民举报属实,并且成功挖出贪腐分子,政府就应该为举报人的反腐成本埋单。这项制度建设应加快推进,并最终成为全国性政策,成为反腐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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