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规定抗震设防

19.03.2015  13:06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江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抗震设防。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已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下放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严肃查处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行为,确保本辖区内的抗震安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抗震设防。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也要应按规定范围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