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被错划为公益林 承包人未领补贴也无法采伐

23.12.20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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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承包种植的300亩商品林,在申报采伐时,却被告知已被划成了公益林,导致采伐遇阻,最后连损失也无人补偿。

  这一幕发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当地林业部门表示,2007年划分公益林时,错把当事人的商品林划成了附近林场的公益林,公益林补贴也随之全部给了相关林场。为纠错,他们已向省林业厅申请将涉事林木调整成商品林,并责令林场将补贴转给当事人。但省林业厅表示,按规定只能调整50亩左右的林地,且不一定能批准。

  300亩商品林20余年后无法采伐

   “种这些树,本是为了给孩子付学费,可现在孩子大学都读完了,树竟然还没能砍下来。”刘苏兰仰望着山顶远处郁郁葱葱的杉树林,连连叹气。

  刘苏兰是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村民,在这个被群山环绕的山村里,一条乡间小道穿越整个村庄,由此可寻到一条碎石铺成的山路达婆婆岩。

  29年前,在和一些山主协商签订承包造林合同,并向当地乡政府申请获得批准后,刘苏兰同当地林业部门也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约定在婆婆岩上承包近300亩荒地,用于种植杉树。

  1985年秋天,刘苏兰亲手种下了第一棵杉树,那时的他想象着,等25年后杉树成熟了,就可以采伐卖掉,获得应有的收入。

  转眼25年过去了,三女儿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欣喜之余更多的还是担忧。因为对于一个小山村的家庭来说,上大学往往意味着巨额费用。

  但在婆婆岩走了一圈后,刘苏兰迅速打消了这个担忧,此时部分杉树已经到了可以采伐的时间。“终于可以看到20多年来的回报了。”于是在2010年,刘苏兰第一次向柘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了要采伐杉树的想法。

  “但是村委会以维护森林秩序为由,建议我暂缓采伐。”考虑到合同期还有5年,看着长势良好的杉树林,刘苏兰想着等杉树都长得成熟了再采伐也行,于是接受了村委会的建议。

  2012年,刘苏兰正式向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下称湘东林业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要求采伐杉树,但信心满满的他没有等到回复。

  “自己种的树,为何就不能砍呢?”眼看30年合同期将近,刘苏兰着急了,“过了合同期,这树就不是我的啦,还怎么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