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在前公示日期在后 九江市长质量奖公示玩穿越?[图]
8月14日,九江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地媒体上,对2013年度“九江市市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单位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可是,该公示上却写道:“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日前,向市质量兴市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截止日在前,媒体公示日在后,这让一些市民犯了迷糊,认为有暗箱操作,“先斩后奏”之嫌。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截止日期在前,公示日期在后
在九江当地某报8月14日出版的报纸上,记者看到“关于2013年度‘九江市市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单位的公示”,公示写道:根据《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质量兴市办公室推荐、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组现场审核,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6月18日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九江市市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单位。现将2013年度“九江市市长质量奖”候选拟奖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监督。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日前,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向市质量兴市办公室反映。
公示上附有九江远洲国际大酒店、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候选拟奖单位名单。公示单位是九江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落款日期是6月25日。
“接收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是7月1日,可是这个公示的见报日期却是一个半月后的8月14日,这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先斩后奏’的嫌疑?”有市民致电记者提出这样的质疑。
入选单位可获30万元奖励
据了解,九江市市长质量奖于2011年设立,并制定了管理办法,以鼓励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奖6个,其中县(市、区)政府1个、企业5家,获奖者可一次性受奖3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后,如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等6种情形的,将撤销市长质量奖,5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2013年度的市长质量奖于今年1月底开评,申报对象为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企业单位(含工业生产企业、工程建设企业、服务企业)。经过层层推荐、评选,九江远洲国际大酒店、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入选。
工作人员称不知怎回事
18日,记者拨通了公示上所留的“九江市质量兴市办公室”电话,询问为何公示截止日期在前,而公示日期却在后。对方先是表示,“没有这回事”。待查看了报纸后,其又称:“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名工作人员说,在此之前的6月25日和6月26日,他们已经分别通过当地网站和报纸对此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星期,现在奖都发了,不清楚这个公示为什么又出现在了8月14日的报纸上。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6月25日的网站和6月26日的当地报纸上,确实刊发过这个公示,内容也与8月14日刊发的公示一致。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是重复刊发了。
■信息日报记者曹诚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