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户摇中两限房 喜搬迁还要再等两年 忧

04.11.2013  12:36

        本报记者 耿诺

        市民孙阿姨从来没想到过,自己只有住一个月公租房的福分——9月刚搬进青秀城公租房,到了10月孙阿姨就被迫又搬了一次家,离开了还没来得及“暖房”的开间。窝在儿子家的沙发上,孙阿姨神情有些委顿,完全不复两三个月前兴高采烈的模样。

        摇上保障房就要退回公租房

        孙阿姨是知青,回城后一直没有房,老两口儿只能挤在儿子家。2010年12月,孙阿姨在户口所在地东城区申请了两限房,虽然房子还没影儿,但毕竟有了希望。

        今年上半年,街道办通知她,如果是住房紧张,可以先申请住公租房,“一直住到两限房下来”。这对全家人都是好事。由于儿子也住在南城,孙阿姨就申请了青秀城的公租房。没想到更有运气的是,6月份她就摇上号了,选到了一间10层朝东的房间。

        往后几个月,每到周末,孙阿姨的儿子都奔波在置办新家具、办理各种手续的路上。开通有线电视要办一天、开通燃气要办一天,再加上房子有些小修补,两个多月一下子就过去了。尽管有些麻烦,但9月中旬,孙阿姨终于住进了新家。这个40多平方米的开间里,摆着儿子特意给买的新床,很是温馨。

        没想到,更好的消息来了。东城区两限房摇号,孙阿姨又选上了一套53平方米的一居室。这两限房虽然在富力城尚悦居,距离儿子稍远,但好歹终于有了个稳定的家。可在两限房网签时,孙阿姨和她儿子却被一个问题打懵了:要想网签,必须退掉正在租住的公租房,否则系统中无法在同一人名下出现两套保障房,也就意味着两限房不能网签。

        “可我们刚办完入住手续,水电气的预存费用都交了,连今年供暖费都交了啊!”孙阿姨的儿子有些不解,两限房预计在2015年10月才交付,算上装修的时间得到2016年年初才能入住。这两年多的“空窗期”,怎么就不能在公租房中住着呢?他随后算了一笔账:为了搬这次家,前后已经花了5000多元。对于一个需要购买保障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来说,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如今孙阿姨已经重新搬回了儿子家,等着2015年年底两限房交房。“这几个月,就算白折腾了吧。”正在外地出差的儿子在电话中说。

        选上期房后公租户住哪儿去

        今年“十一”期间,青秀城公租房楼下出现了一份转让海报。海报上写着“因需腾退住房,低价转让全新三人沙发、双人床、双门大衣柜、餐桌各一,有意者请电联”。

        有邻居称,这名租户和孙阿姨的遭遇差不多,只不过她为这新屋买了全套的家具。在保障房网签后,这名租户只找到了一个小隔间租住,新家具的尺寸进不了房,只能将花数千元买的家具低价处理掉。

        “听说今年年底要有一大批轮候家庭摇号,这摇上号了我们还得搬家不成?住在这儿的很多都是老年人,难道让我们再去市场上租房?”同样是东城区的轮候家庭,王阿姨有些心忧。她担心的是如果不在公租房中住,光等着期房下来的这两年,就得花掉数万元的租金。

        王阿姨记得清楚,当时街道劝她申请公租房时,说的是“经适房下来才搬走”。但眼看着陆续有邻居搬了家,她才意识到“下来”的意思就是选上房,而非房屋交付。

        更雪上加霜的是,王阿姨的丈夫刚刚粉碎性骨折。“我这儿照顾他都照顾不过来,如果真是年底前就要搬家,我一个人搬哪儿去?”户籍在西城区的刘大妈,也是忧心忡忡的租户之一。

        在所有租户中,刘大妈申请保障房的时间稍晚,是2011年年底审批通过的。但入住公租房时,她却是最早的一批。因为夫妻俩一直没房,随后又赶上了下岗,老两口儿半辈子基本都借住在别人的房子中。算了算公租房的租金合适,两位老人才赶着搬了家。

        “早晚得轮到我,轮到我时,我上哪儿去?”刘大妈有些担心。已经还给别人的房子断断不好再开口,可即使在南城,一套小单居也要3000元左右,甚至已经超过了刘大妈的退休金。

        在刘大妈租住的开间中,有一组上个世纪90年代初流行的贴皮组合柜。这本来有两组,是她无论借住在哪儿,都一直带在身边的。但因为公租房地儿小没处放,刘大妈扔了其中一组柜子。

        “柜子没了我心疼,搬家费我也心疼。”刘大妈说,这次搬家、挪电器一共花了4000多元,是老两口儿退休金加上打零工的整月收入。如果再搬次家,里外里又得出去一个月收入。

        过渡期间应准许按市场价租房

        “人家违规违约的,还给两个月的过渡期呢。这要网签,怎么非得一个星期内就得搬出?”一名已经搬出青秀城的租户,对系统中有公租房就不能网签的规定有些不解。

        去年8月,市住保办发布《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显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参加摇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原则上应终止。但政策也设了开口:“若本区公租房房源富余时,可待上述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再终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

        当时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供应,目前一些区域公租房出现了“房等人”的现象,因此可以视为公租房房源富余;希望区县在房源富余时,继续保留已签订购房合同家庭的公租房租赁合同。随后的媒体报道显示,本市已经有多个区县出现了公租房“房等人”的情况。

        区县房源是否富余?孙阿姨搬走的房间一直上着锁,至今都没有人入住。对门邻居证明,搬走这段时间,“都没人来看过房”。

        “其实系统中就差一个端口,只要能让同一人名下的公租房和其他产权型保障房共同存在一段时间,这问题就解决了。”一位知情人士说。

        事实上,政策上也有解决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